六、有關部門責任
在省政府的統(tǒng)籌領導下,省“特崗計劃”領導小組負責“特崗計劃”實施協(xié)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教師招聘相關具體事務,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
(一)教育部門
省級教育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特崗教師招聘等工作,及時了解特崗教師使用、管理等情況。協(xié)調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編制部門加強對各地“特崗計劃”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指導;州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區(qū)域內“特崗計劃”實施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和指導工作;縣級教育部門負責特崗教師的跟蹤考核、管理及使用。與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協(xié)調落實特崗教師各項待遇;特崗教師所在學校負責其工作、生活及安全工作。
(二)財政部門
實施“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按年人均20540元撥付特崗教師工資性補助;省級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招聘、體檢、培訓及后期管理等費用;縣級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工資高出中央財政撥款部分和地方性補貼、必要的交通費以及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應繳納的相關費用,確保特崗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fā)放。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的監(jiān)督,其他事業(yè)單位招聘人員時應優(yōu)先考慮特崗教師;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特崗教師工資標準審核,對與特崗教師簽訂的聘用合同進行鑒證。
(四)編制部門
省級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各地區(qū)中小學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審核申報的特設崗位教師需求計劃;州、縣編制部門要綜合考慮區(qū)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變化和自然減員等情況,負責對特崗教師需求計劃進行審核,確保納入“特崗計劃”的縣能在編制內正式聘用合同期滿且考核合格的特崗教師。 |